所谓短期工,是指《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建立劳动关系却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是非常严厉的,即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这些规定都体现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很多企业包括零售连锁,家电日化,快速消费品,咨询调查,广告设计等大量需要短期工种的企业,对于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要特别注意,以前可能未意识到签订完善短期合同及相关福利保险的必要性,但从2008年开始企业将要承担违反法律所带来的巨大风险。但是短期工作,一般人员众多,在招聘、薪资、离职管理等需要付出较大公司经营和管理成本,按照国际惯例和当前中国人力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从专业人力资源公司进行劳务派遣,企业只需要管理业务相关功能,人员的其他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由专业人力资源公司负责,来合理规避直接招募短期工的法律风险,同时为企业节省更多资源。
具体的做法是:巧步™按照企业的岗位技能要求和工资预算帮助企业招聘和筛选合格的临时员工,在企业临时使用员工的这段期间内由巧步™负责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保险,派遣员工到客户企业工作。被派遣员工只接受客户企业的管理,并且当用人单位对被派遣员工不满意时可以随时退回该员工,并要求巧步™派遣替换员工。派遣员工按照企业制定的付酬方式分类:分为小时工、日工和月工,派遣方式要求企业最少雇佣员工工作超过3天(小时工、日工)或者1个月(月供),企业支付的派遣费用需要在提前全额或部分预付给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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